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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增资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增资的公告》。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五、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六、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七、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八、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九、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诺普信公司章程》(2024年6月)及《公司章程修订案》。
十、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明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第一期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第一期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詹全军、易适清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激励对象胡婷婷、孙承艳、袁廷玉拟聘任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现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9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会议决定提名以下5名人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提名卢柏强先生、高焕森先生、王时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提名徐佳先生、姜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卢柏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硕士,高级农艺师。曾任深圳市农科中心果树所副所长、所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主要社会兼职: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农药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高科技产业商会副会长。2008年,被评为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2009年获得深圳市宝安区区长奖,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24.39%股权,并持有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4%的股权。兼任东莞永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永豪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焕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硕士。曾供职于贵州科学院生物研究所、贵州省科委社会发展处。1999年加入公司,历任本公司销售部长秘书、片区经理、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诺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东云南华诺永利实业有限公司4.17%的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0.40万股、限制性股票440万股(其中包含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需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8万股,此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时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硕士。1999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营销部长、营销总监助理、总经办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广东乡丰绿翠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乡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田田农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诺臻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郁南县富赢田田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深圳农金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兴旺生物种业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东云南华诺永利实业有限公司1.89%的股权;持有广东田园乡丰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71%的股权;持有广东乡丰绿翠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的股权比例,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7.8412万股、限制性股票98万股(其中包含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需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5万股,此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佳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学士学历,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05年加入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今,现任该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顺络富钧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贵阳顺络迅达电子有限公司、衢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衢州顺络电路板有限公司、东莞信柏结构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深圳市海德门电子有限公司、深圳顺络微波器件有限公司监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帆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历,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历任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天津泰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天津泰然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任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提名人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佳先生为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姜帆先生为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筑农业”)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光筑农业增资88,734.25万元,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作价1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光筑农业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11,265.75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水库路113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A23层06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农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旅游项目开发;热带农业开发;园林、瓜、果、蔬菜、种苗的繁育种植与销售;供应链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业文化组织与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水产生物工程技术研发;水产生物工程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化肥、有机复合肥的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钢线、木材、石材、黄沙、竹木)的销售;园林设计与施工;温室大棚、果园棚架设施的技术咨询、设计与施工建设;农业滴灌工程设计与安装、塑料材料、管材、管件销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水果加工;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和零售;农产品(干鲜果品、蔬菜等)挑选、分级、包装、储藏、保鲜、冷藏、配送、批发、零售兼网上零售;水果制品(果汁、干果等)制售和销售;水产品种苗繁育、养殖、加工及其产品销售。
本次对光筑农业增资,将增强光筑农业的资本实力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光筑农业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后,光筑农业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0年5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名拟激励对象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0人调至155人;公司2020年5月实施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授予价格由3.17元/股调至3.02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9日,并以3.02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1,193.747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廖科超、张国照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王朝宗,拟聘任为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万股。
8、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0、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1年6月实施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3.02元/股调至2.9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何绍昆、孙俊等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3、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6月实施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2.92元/股调至2.7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同意公司对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潘成国、吴建军等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6月实施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2.72元/股调至2.57元/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原激励对象商进、张镇锋等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5,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议案均已表决通过。
3、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授予价格为2.81元/股。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5人;公司2021年6月实施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81元/股调整为2.71元/股。该议案也于2021年6月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1年9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激励对象15名,授予股份数量2,900,000股,授予价格为2.71元/股。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2年6月实施完成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71元/股调整为2.51元/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5人,解除限售的股份为87万股。
7、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6月实施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由2.51元/股调至2.36元/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原激励对象商进、张镇锋等9人(含预留部分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5,500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人,解除限售的股份为85.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12,500,9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按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2.42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按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2.21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相关手续。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海赌赌船jcjc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