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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9 19:39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婷婷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执行,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相关事项合法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有效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普信”)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报告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73,529,41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4.7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6.3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88,084.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311,911.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39号《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529,411.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计划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018.00万元(含53,018.00万元)。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范围内,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主动缩减发行规模并经证监会核准,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对公司原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原募投项目“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登记项目”进行结项变更,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1,265.75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扣除待支付尾款及相应手续费为准)用于“云南蓝莓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282,312.07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本报告期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利息及理财收益共471,124.29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支出共5,363.55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喜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砚山曼悦莓、云南蓝百旺、腾冲旺悦莓、云南梦遇莓、云南蓝美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分别和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等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对公司原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原募投项目“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登记项目”进行结项变更,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1,265.75万元用于“云南蓝莓基地建设项目”实施。

  2022年1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0,162,434.8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735,254.58元已完成置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诺普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1: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对公司原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原募投项目“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登记项目”进行结项变更,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1,265.75万元用于“云南蓝莓基地建设项目”实施。

  注2:2022年1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0,162,434.8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735,254.58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作物”)、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筑农业”)、深圳市瑞德丰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农资”)、深圳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农资”),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等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具体以融资合同签定之日算起。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诺作物、光筑农业、瑞农资、诺农资向银行申请的20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水库路113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A26层60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农业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农具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农药、肥料的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9.01%的股权,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0.99%的股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水库路113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A23层06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农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旅游项目开发;热带农业开发;园林、瓜、果、蔬菜、种苗的繁育种植与销售;供应链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业文化组织与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水产生物工程技术研发;水产生物工程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化肥、有机复合肥的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钢线、木材、石材、黄沙、竹木)的销售;园林设计与施工;温室大棚、果园棚架设施的技术咨询、设计与施工建设;农业滴灌工程设计与安装、塑料材料、管材、管件销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水果加工;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和零售;农产品(干鲜果品、蔬菜等)挑选、分级、包装、储藏、保鲜、冷藏、配送、批发、零售兼网上零售;水果制品(果汁、干果等)制售和销售;水产品种苗繁育、养殖、加工及其产品销售;。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诺普信办公楼三楼304、305(办公场所)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农机具、农膜,其它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农业技术开发;病虫害防治;批发、零售肥料。(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零售农药。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诺普信办公楼四楼403-404室(办公场所)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肥料、农具、饲料、日用品;批发、零售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注:以上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股权结构:深圳田田圈互联生态有限公司持有其99.01%的股权,诺作物持有其0.99%的股权。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支持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19%,占总资产的0.0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860万元,占净资产的5.87%,占总资产的2.29%。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4%,占总资产的1.38%。公司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06,000万元,占净资产的72.30%,占总资产28.16%。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在进行流动性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17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租赁准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按照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此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1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710公海赌船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止2024年9月9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于2024年8月27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24年8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邮件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9月10日前(含当天)送达或发邮件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线、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和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对公司原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原募投项目“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登记项目”进行结项变更,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1,265.75万元用于“云南蓝莓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2024年1月13日《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3年11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临时)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月25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登记上市;激励对象250名,授予股份数量共计17,735,000股。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2024年1月22日《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产业基金投资子公司之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广东诺普信一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田田圈互联生态有限公司和广东乡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产业基金持有其控股子公司广东诺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诺鲜果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2024年4月27日《关于回购产业基金投资子公司之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上述广东乡丰农业、广东诺禾农业、广东诺鲜果农业于2024年6月完成工商变更,深圳田田圈于2024年8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4人,委托参加的董事1人,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因公出差,故书面委托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利。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高焕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见2024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4年8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截止2024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五、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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