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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8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27 19:34浏览次数:

  明确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土地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流转合同备案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提出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2021年9月,我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减少合同纠纷隐患。同时,我部着力指导各地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运行,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中央财政每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支持土地流转相关工作。对您提出的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用于支农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设立土地流转专项基金的建议,财政部将结合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公海赌赌船官网进一步审慎研究,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用好土地出让收入。银保监会积极鼓励保险公司拓宽服务领域,提高风险保障能力,积极配合引入保证保险机制,强化行业管理,为土地流转等领域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和风险防范。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提出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部落实中央要求,积极稳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是指导各地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通过“回头看”巩固确权成果,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达到15.04亿亩,颁发证书2.01亿本。二是组织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在退出主体资格、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为法律修订提供实践参考。三是指导各地积极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形式。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相关工作,2017年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不断支持林业发展。2021年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同时,银保监会提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建议不再使用类似“土地银行”“林业银行”表述。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导各地进一步巩固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有效形式。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同时,强调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近年来,我部持续加大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报刊、电视、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政策解读;指导各地加强宣传引导,因地制宜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动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专题普法活动;邀请专家走进直播间,聚焦农民群众关心的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法律问题开展法治宣传。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加大土地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指导各地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进一步提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水平。

  2014年,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作出全面部署。2016年,我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明确土地经营权在流转市场交易的相关规定。近年来,我部指导各地不断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健全完善流转服务体系。各地积极采取建立健全交易市场体系、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交易规则、拓展市场功能等做法,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同时,我部指导各地聚焦粮食生产关键薄弱环节,通过完善支持政策、强化项目推动、典型示范引领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支持力度,提升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妥善解决抛荒问题。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我部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2021年培育高素质农民71.7万人。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流转服务体系,并积极发挥好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服务作用,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2020年,国办先后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对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我部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1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耕地用途管制作出明确规定。自然资源部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化技术,采取多种手段构建耕地保护执法、督察、监测体系,实现对耕地的动态监测监管。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我部高度重视,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目前,“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基本建立。司法部注重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及时就地化解山林土地等农村矛盾纠纷。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强化监测监管;依法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扎实做好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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