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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壮大发展,不断提高山地高效特色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22年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山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要求的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实现现代农业发展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聚焦小农户。在服务区域选择上,面向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应高于60%,在全区内统一平衡控制。鼓励服务主体对脱贫农户开展优先和优惠服务。
(二)突出重点。主要以水稻、大豆油料生产重点镇乡和耕地撂荒问题突出的区域为重点;以柑橘、李子产业主要分布区域和病虫害较重的区域为重点。
(三)因地制宜。根据实际,科学选择项目实施区域及主要特色产业的关键环节服务,如遇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不能或者不需开展社会化服务时,则不实施相应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四)集中连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放在组织化程度低的小农户,根据各村实际,适度集中连片,科学选择服务方式,一个作业服务试点单元不少于50亩。将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与农村“三变”改革、“三社”融合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产业联合体筹建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五)双方自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农户(村级集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双方意愿,自主务实推进。
(六)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在产业选定、区域确定、补贴环节、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对其全资或控股(参股)的产业基地不得享受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扶持。
计划安排试点资金600万元,计划服务面积4.7万亩以上,根据财政资金安排和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签约情况据实调整。通过政策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对外(重点是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率显著提高,特别是粮食和大豆油料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主要试点产业4个,即:水稻、大豆油料、柑橘、李子。水稻、大豆油料以重点生产镇乡(含稻鱼基地)和耕地撂荒问题突出的区域为重点,柑橘、李子产业以主要分布区域和病虫害较重的区域为重点,同时,向国家农业公园、乡村振兴支点镇以及与农业农村改革试点工作统筹推进的区域倾斜。
使用方向:财政资金补助重点支持水稻、大豆油料、柑橘、李子产业机械化统防统治环节服务和土地(果园)托管服务。根据各地产业服务面积的落实汇总情况,产业之间可以据实调整使用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对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统一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统一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服务面积最高不超过500亩。
补助对象:承担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服务主体,包括: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经营主体,鼓励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承担农业生产服务试点项目。
补助方式: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乡镇根据实际组织落实情况,统一组织服务主体编写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社会化服务试点的产业、区域、方式(环节)、面积、合同价格、补助主体、补助资金等。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根据资金总量、服务需求、服务能力等情况统筹审定后,将项目建设任务下达到各镇乡。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接受服务农户(业主)应签字确认,服务组织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验收审核合格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同时,为减轻服务组织的资金压力,每个服务环节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后,并通过验收合格,可以分环节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一是镇乡(街道)负责牵头宣传和组织,形成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的需求。各村、组两级集体要充分发挥地缘优势、人力优势、组织优势,积极宣传,落实农户将稻田、果园联合连片的社会化服务地块。二是服务需求由农户集同授权委托给村组集体经济,签定农户共同授权委托书,再由村组集体与服务主体统一签定社会化服务合同。三是授权委托中需明确事项。重点:1.服务费在服务环节现场作业完成时由农户直接支付给服务主体;2.服务方式上,倡导农业生产托管为主,引导小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生产托管接受服务。鼓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由服务主体向小农户等经营主体支付固定收益,按照合同约定实行反包干服务;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农户共同委托村组集体授权委托书可以约定授权多年;4.服务主体与村组集体签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小农户等经营主体的土地(果园)交给服务主体开展了生产,获得了合同约定的固定收益,服务主体可提前申请土地(果园)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
1.服务主体资格认定。由服务主体向区农业经营管理站主动申请,区农经站会同相关产业站组建评估小组审核确定服务主体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能力,统一建立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公开,及时传递签约服务区域面积及诚信经营情况。
2.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选定服务主体。选定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是进入了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且有服务能力的单位,以村为单元建立社会化服务需求项目,须组织村组集体和农户代表参与,邀约3家以上服务主体到场参与竞争性比选,通过公开竞争性比选方式择优确定,并将比选结果在服务地(村组)公示3天以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服务主体确定参与比选应提前向乡镇(街道)提交0.5万元的保证金,没有被选中的服务主体及时退还本金,被选中的服务主体合同签订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任务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本金。
实行镇乡验收。试点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全面验收任务。服务工作完成后,由服务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乡镇对服务质量、服务面积、服务现场签证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将验收结果在服务地(村组)公示3天以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服务主体应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目,真实记录社会化服务财务收支情况,作为项目验收内容之一。
1.试点服务区域全面落实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主体可以代为农户统一缴纳保费,对作物生产期全程进行自然、重大病虫害等人为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按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定进行赔偿。
2.强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主体对作业人员均应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增强保险意识和安全意识,降低灾害损失,确保种植收益预期和种植效益。
1.托管土地开展水稻生产的服务主体可按程序申报种粮大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因农田和果园代管情况普遍,代管农户的面积须经组集体和3名在家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属实。
2.承担并完成了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在申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创建中优先评定,在申报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产地仓储保险冷链设备、农机购置补贴等各类项目中优先支持。
1.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22年3月1日前)。区农业农村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2.组织申报阶段(2022年3月15日前)。各地召开村(居)、组和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动员会,组织服务主体自愿申报,对服务能力审核,择优确定服务主体、签订合同,完成编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评审、项目建设批复。
3.实施阶段(2022年10月31日前)。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和作业标准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完善现场签证单。
4.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前)。镇乡人民政府对服务组织作业服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5.总结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经营管理站牵头统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工作;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区植保与果树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涉及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服务(托管)各环节作业服务标准、统一服务价格明细、生产过程技术指导;区农业农村委发展计划科、审计监督科、财务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制定项目建设任务文件、资金拨付、融资保险等方面工作;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万州分校、区农机研究推广站等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开展相关指导、服务、扶持工作。区供销合作社应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负责落实服务主体的推荐、保障农药等生产物资的平价供应、农民合作社融资担保等工作。各试点镇乡组建项目建设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宣传、落实服务需求、择优选定服务主体、组织签订合同、指导项目申报、指导生产管理、全面验收、统筹协调等工作。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工作(含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文件将另行制定。公海赌赌船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