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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雁山区法院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执行工作作为头号工程来抓,谋划制定执行工作安排,下最大决心,用最硬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维护司法权威。大力推进涉民生案件,大力实施“助力营商环境行动”,多次开展“八桂风暴”专项执行行动。不断创新执行方式,优化执行手段,巧用科技,善意文明,推动涉民生、涉企业案件取得实质性效果,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广西法治日报、桂林电视台、桂林晚报等多家媒体对雁山区法院执行进行了多次报道宣传。
2017年5月10日雁山区法院使用“无人机”对拒绝搬迁的被执行人房屋进行勘查,办案人员得以清晰掌握房屋内部情况,强制清场工作顺利完成。
2013年11月11日,周某、龙某因经营需要向陈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到期之后,周某、龙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2013年8月21日,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龙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雁山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龙某归还陈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上述判决书生效后,周某、龙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查封周某、龙某名下位于秀峰区某村的房屋,并依法委托评估、拍卖。最终买受人唐某以最高价竞拍取得上述房屋。拍卖工作结束之后,办案人员多次口头、书面通知周某、龙某搬迁,但周某、龙某拒不搬迁,严重影响买受人唐某的利益。
2017年4月8日,该院再次向周某、龙某发出搬迁公告,但周某、龙某还是不愿意搬迁,在房屋留有大量的家具。为维护买受人的合法利益,5月10日,该院组织工作人员带着“无人机”到达现场,先由无人机对房屋内部进行拍摄掌握情况后,进入强制清除家具。一个小时之后,留在房屋的家具全部清除,强制执行现场没有发生任何重大事件,强制清场工作顺利完成。
目前,该院已经成功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户籍、住宿、税务、工商登记、银行账户、证券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查询,使得被执行人大部分财产都得以显示,加快了执行速度,提升执行效率。接下来该院将逐步将传统委托拍卖工作与网络拍卖工作相结合,最大限度提升司法拍卖工作效率。
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与莫某某、李某乙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一案中,莫某某与李某甲是夫妻,李某乙是二人的儿子。2000年5月4日,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与莫某某、李某甲夫妇签订《国有某农场果园、土地有偿承包经营权内部转让合同》,将14.84亩农场果园、土地发包给夫妇二人承包经营。后被告莫某某退休,于2005年4月1日将其在3队一号地的岗位6.57亩转让给谭某某承包经营。2005年,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就剩下的8.27亩果园、土地与李某甲重新签订《国有良丰农场果园、土地(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将8.27亩土地给李某甲承包经营。2007年9月18日,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与李某甲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共同确认李某甲所承包经营的该果园、土地面积变更为9.86亩。2005年8月23日,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下发通知将包括李某甲承包经营的9.86亩果园、土地规划用于“某生态家园”建设项目。根据该项目进展需要,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下发补偿标准与安置方案的通知,于3月13日下发补偿标准与安置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李某甲交还所承包的果园、土地,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按照相关的政策给予补偿。但李某甲不为所动,拒不交还所承包的土地。2017年4月28日,李某甲逝世,9.86亩果园、土地由莫某某、李某乙管理。2019年3月20日,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要求二人交还果园、土地,但莫某某、李某乙仍然不交还果园、土地。双方就果园、土地归还产生争议,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将莫某某、李某乙诉至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该院在(2019)桂031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解除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与李某甲于2005年4月1日签订的合同及2007年9月1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被告莫某某、李某乙将承包经营的9.86亩果园、土地返还给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
在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后莫某某、李某乙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2020)桂031民终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是莫某某、李某乙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约至法院进行面对面交流,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规定的法律后果,询问其需求,普及法律知识,同时执行法官经过实地考察果园及多次调解,协商双方沟通后,莫某某、李某乙同意归还果园,希望等将果园内果子摘完在采取清空果园措施。2020年10月21日仅用一天时间将莫某某、李某乙承包经营的9.86亩果园清空,土地返还给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雁山区法院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耐心细致,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商,以和解促执行,以执行促发展,以司法力量为群众纾困解难,同时考虑被执行人现状给予一定时间,致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完美执行完毕,清空果园。
黄某系某庄园员工,该庄园主要种植阳光玫瑰、温克、美人指等产品。黄某为工头,召集工人约40余人。主要为该庄园提供种植劳务。该庄园从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共欠黄某劳务费118685元未予给付。在黄某向雁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院干警第一时间前往该庄园,与该庄园股东协商黄某劳务费事宜,该庄园以公司账户暂时没有资金为由,不断拖延时间。未拿到劳务费的工人,心情焦急,情绪激动,主办法官一边安慰劳动工人的焦急情绪,避免件发生,一边根据申请执行人黄某提供线月正属于葡萄销售旺季,而该庄园股东恶意通过他人账户收取卖葡萄的资金,不走公司账户时,雁山区法院干警经商议,为核实该线索的真实性上演“卧底计划”。该院干警故意穿着便服,佯装成游客身份到庄园采摘,在该庄园购买阳光玫瑰付款时发现该庄园的确使用私人账户收款。在明确这一线索后,该院干警查明该私人账户的收款人身份信息后,迅速前往有关单位对该私人账户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该案后续相关款项全部执行到位,有效地解决了民工的讨薪难问题。
雁山区法院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耐心细致,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商,以和解促执行,以执行促发展,以司法力量为群众纾困解难,同时考虑被执行人现状给予一定时间,致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完美执行完毕,清空果园。
2016年以来,雁山区法院对执行工作中发现的人身权遭受严重侵害的执行案件,在对被执行人执行无果,当事人生活严重困难,急需救济的人员进行统一发放司法救助金,累计发放金额超过200万元,救助人数超60余人。当事人领取到司法救助款项后,心情十分激动,表示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感谢雁山区法院,给我们的生活投来了希望和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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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雁山区法院将持续加足马力,卯足干劲,持续优化执行举措,努力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提升执行质效,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
原标题:《【非凡十年·出彩雁山】——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下大力气,啃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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